2014-08-25来源:南方日报
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受伤也算“工伤”?是的。近日,最高法就一直以来难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有了进一步细化。按照即将在9月1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思路,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等被认定为“合理路线”内发生的伤害都将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对于此次工伤认定新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扩大了普通职工的工作保障范围,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呵护。那么,伴随着工伤认定标准越发细致,中小企业的赔付压力就会越大?基本工伤保险对个人意外保障范围扩大,上班族就无需再买商业保险了吗?
新规更关注普通职工利益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一直以来,在工伤认定的具体实践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如何界定,以及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等等,都成为了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时难以逃避的“拦路虎”。
为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即将出台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还细化了上述工伤认定中的“老大难”。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认为,工伤认定范畴的明确和细化,总体扩大了普通职工的工作保障范围,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呵护。
记者了解到,随着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国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是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却也呈现出进一步上升的态势。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类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而工伤保险类案件纠纷调处的难度也在日益增大。
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宋世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关于工伤新规的出台,是很人性化的举措,法律的本意正是公平正义。法院在审理时,主要是要讲证据,在证据相对对等的情况下,会从《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考量,倾向于劳动者这类弱势群体。
据天河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近些年来,每年民事单个法庭就有近200个工伤保险类案件,审判时会依据是否有劳动关系、以及是否是工作原因等相关证据进行审理,“预计9月1日施行后,《规定》能更多地照顾普通职工的正当利益。”
工伤认定将更加顺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最高法制定并出台的《规定》,对于最大限度避免工伤事故后的“扯皮”与纠纷、减缓劳资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以及司法机构对于工伤认定标准会更加明确,由于社保机构工伤认定争议而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形预计也会减少,这样不仅会减少职工工伤救助的等待时间,也会相应减少案件处理成本”。
事实上,仅对于“上下班途中”一项的界定,由于在理解认识上的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就曾多次出现裁判不一致的情形。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上下班途中”司法解释的明确与细化,无疑会为法院判理工伤保险类行政案件确立同等的裁判标准。
“新规出台以后,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以及司法机构对于工伤认定会更加顺利,”刘健一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在以往的工伤案件审判中,社保机构会比较严格地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对于很多事故会做出非工伤认定,而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有很多时候会推翻社保机构的认定,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判决。“所以说,以前的工伤认定在不同的部门之间会有相应不同的裁判标准,现在新规对于诸如”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界定明晰后,工伤认定就会更加顺利一些”。
此次《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聚焦”在了两个“合理”上,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称,“合理”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而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比较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都应当包括在内。”
“根据此次最高法解释的,如果途中买菜算是合理范围,那么途中接小孩、乘坐公交出事故的,也应属于工伤认定的合理延伸。”刘健一表示。
误区一:
工伤认定标准细化,企业赔付压力会增大?
随着工伤认定新规的出台,有不少中小企业主有了疑问,工伤认定标准逐步细化,赔付范围进一步扩大,那么中小企业的赔付压力会不会变大呢?
按照法律规定,用工方都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年8月,昆山某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造成超百名员工死伤,而企业却并未给员工购买任何保险。
“对于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会有专项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赔偿。”业内专家表示,如果企业都依法参保,是不会因为工伤认定标准的细化而增加经济压力的。“反而是那些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一旦职工出现工伤,企业除了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外,还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从而遭受巨大损失”。
刘健一告诉记者,在工伤保险的理赔上,是以本人工资为理赔基数,而且工资标准每年都在上升,所以一般来讲,目前在发生工伤后,国家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可以满足职工需要的。“而且现在工伤保险专项基金拥有大笔资金闲余,所以完全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工伤赔偿”,宋世斌也表示。
此外,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王绪谨认为,除了基本的工伤保险外,某些涉及危险品生产、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还应该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为员工提供双份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纯意外型团险保费并不高,每人近百元就能够获得赔偿金为10万至15万元的保障。“团险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整合保险资源,为员工个人提供具有弹性的福利计划,也就是可以根据员工个体情况不同,提供不同价格和保险组合的产品。”某保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表示。
当然,同时企业还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公众责任险等来进行风险转嫁。以雇主责任险为例,保费约为每人240-400元,保额达到30万元-50万元。
误区二:
基本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上班族”无需添置商业保险?
那么,是否有了工伤保险,“上班族”就不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了呢?业内专家指出,虽然现在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基本工伤保险并不能满足个人意外保障,而且,工伤保障基本上只能保障个人在工作时间内的人身安全,除工作以外的其它时间还是需要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此外,在工伤认定实际操作中,工伤补偿还有较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过劳成疾、因工作原因而前往应酬等问题都很有争议性,补偿也无法迅速到位。
宋世斌认为,在当前的风险社会中,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并通过一些保障来抵御某些不可见的危害,并转嫁某些不可控的风险。
“尤其是现在的打工一族、白领阶层等都应该购买意外险,意外险成本很低,在网上买的话更便宜,比如像死亡险、交通工具险等这些险种产品很多,投保几十块钱就可以保障几个月,选择适度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也很需要,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来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投保人须注意保险的价格和保障保额等。”
既有工伤保险,又买了商业保险,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如何理赔?宋世斌说,“如果个人买了意外险,而又在上班时间内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应该是工伤保险优先赔付工伤偿款,然后再根据定额,由商业意外险补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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